网络文化如今是知识产权重要的保护目标,但想要通过网络开展文化创意活动却需要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此证并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经营性和分经营性。代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些?
而如今凡是通过网站开展文化创意活动多数以收费为目的,那就更要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了。不会申请的可以选择代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那么代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流程是什么?我们以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为例,为您讲解办理流程。
先准备代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加盖公章)
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业务说明(如设立音乐公司,加盖公章;音乐娱乐内容介绍、曲目简介,盈利模式,版权或授权材料,网站首页及音乐页面截图)
5、经营管理制度
6、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
7、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公司股东中含有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公司最终版章程。)
代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流程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