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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的设立程序
作者: admin    日期: 2009/2/4    点击率: 2106     文字大小:      

代表处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序号

办理事项

审批部门

1

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6

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

7

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8

健康证明

上海市卫生检疫站

9

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

外籍代表居留证和工作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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