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行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很多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会选择设立分公司,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规模。虽然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并不独立,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当分公司不再营业时,也是需要注销。分公司注销要提交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
3、公司出具的撤销决定书,载明撤销分支机构的理由。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分公司纳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似乎仍处于非正常状态”是指税务登记尚未办理,您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时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辅助登记通知书》办理税务登记。证明。
6、分行有银行账户的,还必须提交银行账户结清证明。
7、分公司公章。